按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2022年底前,各市要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针对这一要求,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超前谋划,提前安排,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于2022年8月底前全部调整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下发通知、定期调度、现场指导等方式精细推进,截至8月12日,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均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比省里要求时限提前了4个月。...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