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企业中,有一家为骚扰电话提供大数据支撑的“杭州以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只要有浏览行为,就可以给用户打电话。”在央视曝光的视频中,这家公司的唐姓总经理说。虽然提供的是加密的电话号码,但确实可以联系到用户。唐总经理直言“这种形式是违规的”,但并不妨碍公司收取每条信息3元的费用。
“315”晚会播出当晚,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分赴这家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2个地址“拱墅区复尚发展大厦2单元2019室”“拱墅区祥园路39号1幢303室”开展现场核查,但未在两地发现该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线索。经与属地街道核实,执法人员得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于3月5日从外地回杭,目前正处于居家隔离中。
因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拱墅警方,在严格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进入常某住所地进行询问。据常某自述,自2021年9月起未在外租赁办公场所,一直居家办公。随后执法人员在现场开展调查取证。
根据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杭州以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是一家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商,提供“大数据+CRM外呼、大数据+精准直投、大数据+短信触达”等多种运营商大数据营销产品及服务。目前,该公司的网站已无法访问。
杭州以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何时开始为骚扰电话提供大数据支撑?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并出售了多少个人手机号码?目前,执法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未经当事人同意,收集并出售个人手机通讯号用于非法牟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斌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且必须征得该当事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邵斌提到,比如当事人用手机上网浏览装修公司网页,结果被以技术手段获取手机号码并转卖给装修公司,“这样收集电话号码,显然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邵斌介绍,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以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徐艳)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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