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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净网2021”专项行动——严打网络违法犯罪 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发布时间:2021-09-17 15:24:19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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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净网2021”新闻发布会。邀请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魏毅同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童红雨同志、副支队长陈小东同志,就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安部门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边素庭主持。

太原市公安局“净网2021”专项行动——严打网络违法犯罪  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魏毅:今年1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严密措施、稳步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方面聚焦重点、以打开路,创新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生态打击策略,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犯网民权益的网上违法犯罪活动重拳出击,努力全面铲除网络违法犯罪赖以生存的网上土壤;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治理网络空间生态,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一、全力打好网络犯罪歼灭战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网安部门聚焦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以实战为引领,开拓侦察思路,加大线索发现和打击力度。部署专门力量充分依托公安大数据资源,常态化开展网上涉枪爆物品、毒品、假疫苗等违禁物品非法交易活动检查,清理整治非法销售违禁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彻底消除现实危害。集中开展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执法大检查,严惩各类非法采集、倒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入侵系统窃取数据、传播病毒勒索钱财、控制网络推广引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侦查取证工作并及时严厉打击,形成强力警示威慑。加大对网上涉黄涉非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力度,加大网络执法巡查力度,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1-8月,全市共侦破涉网案件13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70名,打掉网络黑灰产团伙11个,扣押“手机黑卡” 500余张,查获涉案网络账号100余个,关联出电信诈骗及地下洗钱团伙15个。侦破的案件主要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黑客攻击及新技术犯罪案、网络黑灰产帮助犯罪案。涉网案件的侦破有效地遏制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涉黄、黑客攻击等其他类犯罪的势头,挤压了周边犯罪的生存空间,净化了互联网环境。

二、全力打好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战

坚持系统观念,巡查执法、互联网管理多措并举,强化网络生态治理。重点打击倒卖银行卡、电话卡的“黑卡”团伙,盗号、租号、养号、贩号的“黑号”团伙,代办、出租上网服务的“黑线路”团伙和生产、销售“猫池”“多卡宝”的“黑设备”团伙。重点治理支付结算、广告推广、建站设施、技术支持,这四类为网络犯罪提供支撑的产业。对故意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一律严厉打击;对被网络犯罪活动广泛利用的,则强化行政监管,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重点管理技术通信、信息发布、网络交易、APP发布这四类为网络犯罪提供场所的平台,压紧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全力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另外,网警支队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成立网警工作站,加强互联网发现预警、防范控制、查处导控工作。

针对电竞酒店、网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000余次,责令限期整改423家,行政处罚52家;清理违法有害信息29749条,巡查互联网公开部位信息24万余条;对本地微信公众号、微博号交易服务商、IDC服务商、APP企业及发布平台等摸排检查174次;公开警示网民369人次,有效地维护了网络公共秩序。

下一步,太原公安将继续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压缩涉网犯罪活动空间,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安全感,为省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群众关心的问题太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小东做出以下回答:

一、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中,和群众关系比较密切的是哪些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最容易接触到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其次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我重点说一下什么是侵犯公民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接触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服务型行业,比如:卖房子的、搞中介的、送外卖的、送快递的等等,他们手中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将其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那就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以,我们利用今天这个机会,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严禁向他人买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二、请为我们讲讲有哪些老百姓因为不懂法而容易参与进去的网络违法犯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日常生活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都会涉及此类犯罪。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净网行动中是我们打击的网络犯罪中占比最高的。希望大家管理好自己闲置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和QQ账号,切莫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将这些出售给他人用于犯罪活动。

三、通报中提到今年以来公开警示网民369人次,那具体有什么行为会被公开警示教育,在上网中会遇到有一些色情网页弹出,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处理呢?

对网上发布谣言、不当言论,对涉黄、赌、毒信息但未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网民进行公开教育警。上网中遇到有黄色网页弹出,要保留页面截图和网页链接,及时拨打110报警或者向太原网警巡查执法新浪微博账号私信举报,注意不要私自转载发布。(郭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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