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在新时代发展道路上,如何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动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道路走深走实提供新方向。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7年,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到2035年,山东成功跨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常规性长期性关口,努力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发展动能持续转换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
在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支持山东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沿海地区园区集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在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青岛港扩大氢能利用、日照港建设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港口,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绿色货运系统。
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和海水淡化利用规模;开展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治理,加强黄河口地区、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构建沿海岸带、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鲁中山区、鲁东低山丘陵等生态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深入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全面保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布局建设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油气开采、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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