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检察机关通过办理非法采矿案,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23家矿山企业展开合规建设。此案因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入选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解决共性问题,推动矿山治理“行业化”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陆川县Y公司等23家涉案矿山企业在各自矿区内超深度或超范围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高岭土等原矿。
陆川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全县持证矿山企业大部分于十多年前批准设立,由于当时生产技术条件、工艺和管理要求等历史原因,矿区设置普遍不科学、不合理,如矿区范围小,划界不合理,矿区大多设置在半山腰、半边山等,且涉案企业多为小型企业,普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2021年10月,陆川县检察院经综合研判,并层报上级检察院同意后,决定探索对非法采矿系列案适用企业合规。
一方面,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职责定位,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各内设机构办案协作工作机制,同时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企业合规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林业部门对7家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针对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发行政检察建议,加大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
邀请多方参与 不断完善合规整改方案
建立以第三方组织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监督考察机制。陆川县检察院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的地质、安监、测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为主,相关行政机关参与,共同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风险大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非法占用林地、环保污染、超载、爆破、安全用电、高陡边坡、职业病防治等8大类38项风险点,为矿山企业量身制定了《矿山行业企业合规管理计划编制提纲》。第三方组织实地考察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时,办案检察官、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第三方组织形成考察评估报告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征求意见,并邀请派员参加听证会。
案发后,陆川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了解案件情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林业部门对7家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卫生健康部门对1家企业不按要求申报职业病预防情况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企业合规整改的刚性。
2021年12月,第一批6家涉案矿山企业合规考察期限届满,经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6家涉案矿山企业均已逐步建立完备的生产经营、安全防范、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完成了回填、复绿等环境修复义务。陆川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作不起诉的意见。
2021年12月31日,陆川县检察院依法对Y公司等2家涉案矿山企业及其责任人、L石场等4家涉案矿山企业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企业合规整改、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有力推动了全县矿山行业全面合规、守法经营。
构建良好合规文化 推动采矿行业转型升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陆川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全县30多家持证矿山企业召开警示教育会,以案说法,激发了当地矿山行业开展合规建设的积极性。针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以矿山企业合规整改为契机,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原有不科学、不合理并具备整治条件的矿山采取予以注销,通过科学规划、踏勘,重新划定矿区范围,整治“半边山”采石场,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推动采矿行业转型升级。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日常办案中,要更加注重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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