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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一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385.22吨

发布时间:2023-07-17 09:38:03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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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四川省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危险废物处置类)。

案情显示,2022年12月22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的线索移送函,反映有人涉嫌在某处空地非法倾倒疑似工业危险废物。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八角井街道办大汉村8组金沙江西路与宝成铁路交汇点东北处进行现场调查,在现场一闲置空地发现倾倒有大量装有黑色半固态状物质的塑料吨桶。

根据群众提供的疑似参与运输和倾倒车辆线索,经交警部门核实该车辆属于德阳市某有限公司。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固体废物样品进行了浸出毒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苯并芘超标20.8倍,苯酚超标2.3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判定为危险废物。经计量称重,倾倒的危险废物总重量为385.22吨。

德阳市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2023年4月17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德阳市公安局。当天,德阳市公安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启示意义:

在执法实践中,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群众投诉举报是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案件线索,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盲区,震慑环境违法犯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环保公安”提前介入,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会商,协助梳理办案思路,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办理标准指导现场证据收集与固定,保证移送案卷质量,为后期案件顺利侦办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李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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