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四川通报2起典型案例:绵阳一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9吨

发布时间:2023-06-27 22:21:55   来源:中国环境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6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起四川近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制度案

近期,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对原都江堰市红星电镀厂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修建了三绕德都段DDTJ10标段项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初调评估,发现该地块东南侧土壤重金属(六价铬、总铬)超标,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和相关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和0.5万元的处罚决定。

绵阳市安州区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2月,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拆解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将粉碎后的三元催化剂进行销售牟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公司非法处置的废三元催化剂、废三元催化装置剥离外壳(沾染有石棉和废催化剂)及废三元催化装置内的石棉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049-50、900-041-49)。现场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约3.9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该公司非法处置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六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编辑:李琳玉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