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涉外法律,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开放和加强外交能力等四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当前,中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在这一背景下,对外关系法应运而生。
事实上,中国目前有不少涉外法律,截至2023年6月底,现行有效297部法律中,专门涉外法律52部,含涉外条款的法律150余部。但是,也应当看到,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尤其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还有不少法律空白,加强对外法律的统筹也很有必要。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整体布局,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增强涉外立法系统性、协同性的重大举措。
二是顺应时代变化加强国家利益维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格局和秩序复杂演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中国发展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法治建设对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显。制定对外关系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面对严峻挑战,中国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充分发挥法律作为国际秩序“稳定器”的积极作用。针对外国对中国的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明确反制、限制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防范、警示和震慑作用,为中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以法治手段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三是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以承担国际责任。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坚持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一直善意履行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责任,维护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与地位。目前,中国已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但在条约实施和适用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为完善中国的条约实施和适用制度,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对外关系法。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一国法律有条件有限度地域外适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必要作出原则性规定。这既有利于中国继续保持对外开放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也有助于中国更好地承担国际责任,发挥世界大国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外交能力建设。近年来,中国非常注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外交能力建设也备受关注。加强外交制度建设是外交能力建设的题中之义,制定对外关系法对于加强外交制度建设极为重要。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加强党中央对对外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对外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地区要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党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制定对外关系法,以法律的方式明确外交制度,对于提升外交能力极为重要,为新时代对外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更为完备的制度规范、更加有力的政治保障。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中国对外关系法规定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与个别国家依据国内法搞“长臂管辖”完全不同。多年来,个别国家为维护国际霸权,动辄以国内法为依据制裁他国的实体或者个人,这种霸凌行径受到各国的广泛批评,被称为“长臂管辖”,中国是这种国际霸权的受害国之一,坚决反对这种做法。总体来看,对外关系法是一部促进友好交往的法律,一部扩大对外开放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律。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不良内容举报/投诉 电话:010-87926684 邮箱:hjysh001@163.com @环境与生活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913室
杂志出版许可证:京期字第2637号 备案号:京ICP20200471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