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烟台海洋生态保护守住最后一道“闸口”,成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入海排污口整治模式,为国家探路“海上绿水青山”。
《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认定予以规定,并明确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的责任主体。管理办法对烟台工业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的污染防治予以明确,并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禁止区和限制区。同时,建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将入海排污口监督纳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市、县、乡三级“湾长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我国是海洋大国,管辖海域辽阔,海岸带和海洋资源丰富,沿海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一直以来,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的影响,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入海排污口问题一直颇受困扰:设置不规范,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各相关部门对入海排污口认定不一致,监管较为混乱……一系列问题,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情况尤为复杂。
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确定烟台市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要求烟台大胆探索,尽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入海排污口整治模式。
据介绍,烟台市作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以来,在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中总结了一系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先后试点实验出“循环水+设备”现代渔业养殖用水全循环模式、陆源、水源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模式、“四池两坝” 300m³/h尾水处理模式。目前,烟台市已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入海排污口1400个,入海排污口标志牌设置829个,标志设置率和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率均达100%。 截至2022年2月10日,烟台市共完成429个入海排污口整治现场核查和排污口监管平台内初审,市级复审上报421个,省级已审查通过301个,退回补充完善资料13个,正在审查107个。
排污口整治稳步推进的同时,烟台积极推进制定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考量、数易其稿,历时两年,烟台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制定完成。2021年1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并确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马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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