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齐琪)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请求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司法解释共十三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等。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关于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实体上的诉讼时效还是程序上的起诉期限,此前存在不同认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对此问题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诉讼时效,请求时效期间届满后赔偿请求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并不消灭。据此,该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时效期间届满,赔偿义务机关同意赔偿或者予以赔偿后,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在明确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司法解释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具有请求时效抗辩权,即“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但是,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请求时效届满后,表示同意赔偿或者已经赔偿,之后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不良内容举报/投诉 电话:010-87926684 邮箱:hjysh001@163.com @环境与生活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913室
杂志出版许可证:京期字第2637号 备案号:京ICP20200471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