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年初研究制定《关于全力服务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的20条措施》,着力抓好政务服务、环保产业、治理工程、绿色金融、服务保障、差异化监管等六个方面20条措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效能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实施精准服务。16名市局服务专员和96名分局服务专员每月至少到包靠服务企业走访一次,收集、解决一批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确保问题解决率达到100%,切实为企业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合做好34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受理”“一次办好”“100%全程网办”,实行排污许可跨省通办,继续推行数字化审批,缩短办件时间60%以上,提升群众满意度。
实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保障措施,实行“一企业一目录”的管家式服务,对1488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建立服务保障清单,落实专人包靠,在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各类环保问题。
实行小微企业环评豁免管理,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21大类47小类行业的项目,进行豁免环评。对落户于完成规划环评园区的小微企业,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数据资料及结论。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小微企业服务通道,安排17名专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对省级重大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完成202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预支使用。
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交钥匙”服务全覆盖。贯彻执行省重型柴油货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政策和监控白名单制度,对于监控正常并稳定达到监控标准的车辆,免于环检上线检测,重点时段优先使用。
培育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加快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组织5家以上企业参选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对入选的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认真组织参加“美丽山东”高层论坛和第九届绿色环保低碳产业国际博览会。
强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争创2个省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争取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遴选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2个,积极争取省级试点,提高金融授信额度。组织7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改造资金投入。组织推荐3—5个重点园区或产业集群入选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用好用足绿色金融政策,推动2家以上生态环保企业入选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享受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政策优惠红利。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精准金融辅导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强化服务支撑保障,推介20个具有影响力的“抓环保促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印发全市学习借鉴。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推进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一季度,潍坊市将启动7家“两高”涉气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链条的超低排放改造。
积极推进黑臭水体、雨污混流及污水处理“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加快高新上实、潍城等5家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进程。加大对100余家重点涉水企业现场技术帮扶力度,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升处理效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为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推进整县(市、区)制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根据全省“十四五”及2022年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确定全市治理任务目标。坚持与农村生态环保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整体统筹,实行整县(市、区)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申报绩效分级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依靠非现场执法手段,对环保失信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守法不扰,违法严查”。加大送法入企和问题整改帮扶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提升治污水平,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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