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
近期,内蒙古森工集团林业碳汇(VCS)完成了自治区首宗碳汇产权交易项目的挂牌成交签售仪式,减排量达26万吨。内蒙古森工集团表示,下一步将努力完成从“卖木头”到“卖指标”的全面转型。
大兴安岭林区的森林蓄积和碳储量增长潜力相当可观。据测算,林区森林碳储总量约17.2亿吨。
大兴安岭是国内众多林区发展森林碳汇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1月,全国9个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累计成交2.70亿吨,其中林业碳汇CCER交易量约200万吨。
2020年12月,中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再次宣示了“双碳”目标,并且提出了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的具体目标。
随着政策和相关制度逐渐完善,林业碳汇或将迎来一轮增长,面对供不应求的市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将如何建立?
为企业低碳转型做“缓冲”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何桂梅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林业碳汇对于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来说,是在转型过渡期获得更大转型空间的一种有效方式。
何桂梅曾赴河北对一些钢铁、水泥企业的生产线进行调研,发现有不少刚刚建设起来的生产线,还没有达到满负荷运行就要面临减排和转型问题。“利用碳汇额度进行抵消履约,企业在短时间内的排放量可以比减排目标稍大一点,有更多机会进行可持续的低碳转型。如果低碳转型走得太快,可能一下子就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6月,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抵消机制,即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从事认可认证机构的国际组织FSC(森林管理委员会)中国执行董事马利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从制度规定的“5%的抵消量”来看,目前国家依旧希望大家在能减排的情况下,能减尽减,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2012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CCER市场中的林业碳汇CCER项目开发进程也有了显著提高。但是2017年3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暂缓实施,
CCER项目备案申请及减排量备案均暂缓受理。因此,目前全国各个碳交易市场中可交易的CCER,包括林业碳汇项目的CCER项目在内,均为政策暂缓实施前签发的减排量。
在已经备案的13个林业碳汇项目中,估计每年的碳汇总量约158万吨,已申报的碳汇量共计542万吨,国家主管部门正式签发的碳汇量为6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CO_2e)。
根据北京碳交易市场的记录,目前林业碳汇CCER以及碳交易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批准预签发林业碳汇减排量的交易价格在8.30~65.00元/吨CO_2e范围内,近期的成交价格呈现上涨趋势。
CCER下的林业碳汇项目是我国现有的林业碳汇项目类型之一。实际上,国内参与碳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起步于CDM机制,CDM阶段国内林业碳汇市场并不引人注目,林业碳汇项目数量很少,与中国5000多个其他类型CDM项目相比,国家主管部门共批准6个林业碳汇CDM项目,其中3个项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执行理事会完成注册。
余下的其他自愿类项目中,包括林业自愿碳减排标准(VCS)项目,此次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就属于这一类,还有非省级林业PHCER项目、贵州单株碳汇扶贫项目等。
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新华社
完善制度以解决供应问题
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林业碳汇项目的CCER可用于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认为,此项规定是开发国内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重大利好。
北京此前已宣布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有分析称,这或许对重启CCER相关工作具有推动作用。何桂梅也透露,已经暂停数年的CCER项目方面也取得一定进展。目前相关的新方法学、技术指南,以及其他的管理方面的文件都几乎修改、准备完毕,只是还没有公开发布。
据专家预测,年度排放总量将超过50亿吨CO_2e。依据《管理办法》测算,年度可用于抵消碳排放配额的CCER总量约2.5亿吨CO_2e。
梅德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基于现有CCER交易数据和政策利好对国内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促进作用,预测未来林业碳汇的交易量占CCER交易总量的3%左右,那么未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林业碳汇需求量约为750万吨CO_2e/年,超过上述大略测算的林业碳汇供应量的56%。
也就是说,未来林业碳汇将会迎来供小于求的“景气”市场。但林业碳汇同时也面临着制度体系不够完备的压力。
森林作为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除了提供碳汇之外,还有生态功能。马利超提到,目前的相关碳汇标准还并没有特别地体现出其生态价值。这可能会导致大面积的单一种植。因为不分区域、不分树种、大规模地栽培单一的速生林本身并不具备生态价值,甚至有害环境,但在一定时间里,是具备相当可观的碳汇价值的。
马利超认为,森林作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组成部分,将这三方面的价值进行均衡考量后,建立起具备良好治理结构的标准将是下一步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3月中旬,国家统计局副局长、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晓超在第三期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成果发布会上表示,森林资源核算仍存在短板,处在探索编制和攻坚克难阶段。目前,国家林草局已成立专班,重点研究森林碳汇的问题。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则提出了更具体的目标: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梅德文表示,若国家主管机构或林业发展企业会同林业科研单位,开发新的CCER方法学,或可扩大国内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覆盖范围。
此外,何桂梅还提到,“理论上统一标准也是促进林业碳汇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问题。”但实际上不论国际还是国内,都处在“百家争鸣”的阶段。
目前国内的林业碳汇标准有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牵头开发的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发完成的熊猫标准、广东省级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等。不同的标准开发出来的项目,其目的、应用范围、作用效果都各不相同。
“未来当然是希望能尽可能地整合统一,不论国内还是国际层面,这样有利于气候谈判相关的政策制定,也可以让市场不那么混乱,也能让交易参与方增加信任度。”何桂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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