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秦皇岛联合签订《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秦唐沧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环渤海生态文明区建设,助力岸、沙、海、渔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环渤海区域协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出席会议,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学彬致辞,河北海警局相关工作分管局领导,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志川以及秦皇岛市检察院、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司法局和秦皇岛海警局等单位主管领导,秦皇岛市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主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和环资审判法官等60余人参加会议。秦皇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超主持会议。
据介绍,此次三市中院签订框架协议,将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司法协作,畅通联系渠道,提升协作效率,夯实三地开展司法协作的制度基础,深入推进秦唐沧三地环渤海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凝聚保护环渤海生态环境的司法合力,提升环渤海一体化区域环境治理水平,为推进冀、辽、津、鲁环渤海地区全域更高层次、更深维度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框架协议共8部分24条,根据协议内容,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的中院将牢固树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共同体理念,构建环渤海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不断促进环渤海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水平提升,共同加强环渤海环资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在立案方面,建立跨区域立案全覆盖制度,坚持便利群众诉讼原则,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贴心的司法服务。在审判方面,构建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及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协调解决环渤海地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环渤海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在执行方面,强化在调阅档案、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等方面的协助配合,特别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此外,三家中级人民法院将共同推进审判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构建日常交流平台,共享专家库资源、业务培训资源,定期进行业务交流研讨,合作培养跨区域环资审判人才,同时明确了保障机制,成立环渤海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工作小组,定期举办司法论坛,建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加强司法宣传,持续提升环渤海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编辑:何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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