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举行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示范区生态环境规划画出“一张图”。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属于示范区国土空间“1+1+N”规划体系首批推进实施的8个专项规划之一,内容包含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3个方面共计17项指标。规划围绕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的环境制度体系、打造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来建设谋划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路径。
生态环境准入亮出“一张清单”。过去,示范区内青浦、吴江、嘉善三地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一致、产业准入要求不统一。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发布,统筹构建起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鼓励、引导、禁止三方面事项。其中11条禁止事项,对港口码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工园区等管控对象的具体禁止事项进行了明确。
跨界水体治理有了“配套制度”。当日,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同步发布,包括5项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共同决策联席会议制度,并实行轮值,共同制定跨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细化实施的工作要点、协调解决联保共治中的重难点问题,并建立政策咨询专家库。
绿色发展领军企业有奖励。会上发布的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明确了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报的总体要求、申报范围、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等,吸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绿色创新产业在示范区聚集。未来,三地将统一激励尺度,获评绿色领军企业可享受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科技服务等3大类16条具体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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