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入新阶段。这部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近年来,各地聚焦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上持续发力,越来越多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社会成员感受到无障碍设施带来的便利和温暖。然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绝非一日之功,还需要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当前,一些地方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等场所无障碍设施较齐全,但仍存在设施不符合标准、设施之间衔接不顺畅等情况。对此,要注重将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此外,随着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量越来越大,也要因地制宜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设施设备。比如,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添加感应小夜灯、增设起床护栏、铺设防滑垫等,提高他们居家生活的便利性、安全性。
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但一些残疾人、老年人面临着智能设备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等难题。要积极推动信息化和无障碍环境深度融合。比如,推行“长辈模式”,提供字体放大、配色调整、智能语音等服务;鼓励地图类APP推出无障碍导航功能,帮助残疾人尽量避开台阶、陡坡等障碍物;引导出行类APP开发“一键叫车”功能,让老年人独自外出时也能方便打车。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包括配备无障碍设施,还包括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建设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充分友好的生活环境,要求公共服务机构从需求侧出发,推行人性化服务。比如,设置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办事窗口,提供“上门办”“亲友代理办”等服务;配备老花镜、便民服务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盲人手机,提供手语服务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才能打造更多有温度的公共服务场景,构建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
(摘编自《江西日报》,原题为《用法治护航“无障碍”生活》)
作者:刘予涵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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