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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救人免罚,执法就应为好人兜底

发布时间:2021-01-06 11:55:05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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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广东东莞的网约车司机艾先生接到一张订单,乘客为一家三口带着一个婴儿,上车不久婴儿突发疾病失去知觉。艾先生连闯3个红灯将孩子送医,为此,他要面临被扣18分,并处以600元的罚款。交警表示需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但之后却爆出婴儿家属拒绝作证,称闯红灯跟他没关系。此事曝光之后,迅速引起网友和媒体的极大关注。有媒体甚至冠之以“农夫与蛇”的标题。

12月15日下午,该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司机和当事家属称,这是乌龙,起因医院误将另一患儿家属电话提供给司机艾先生。

这无疑给了广大网友一个心理慰藉,原来,“好人有坏报”只是一场乌龙;原来,“知恩图报”的剧情只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时候中间拐了个弯。

虽然艾先生闯红灯事出有因,但涉嫌交通违法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扣18分显然是艾先生无法承受之重,由此意味着艾先生必须重新申领驾照,无论时间精力还是金钱方面,都将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对于艾先生来说,当务之急是证明事出之“因”。

在“患者家属被曝出不愿作证”的信息后,网友希望患儿家属能出面作证,更多是出于朴素的道德伦理,大家希望“好人有好报”,乐于看到受助者反馈施救者。

但是,不管是否存在乌龙,“患者家属”为艾先生闯红灯作证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问题的关键在于,除了患儿家属出面作证之外,还能否还艾先生一个清白?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救人而迫不得已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录应该予以消除。即使受助者不愿出面作证,其他相关证据也可以被交警部门采纳。

针对此事,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发布微博称:“经过核实,警察蜀黍已经取消了对司机艾师傅的处罚。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

这样的结果不仅皆大欢喜,而且于法有据。实际上,公众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的信心,并不取决于帮助什么样的人,而取决于法律制度的态度,以及执法部门由此所展现的行动。

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从来都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更是一件涉及公共利益的“公事”。相比起批判“知恩不报”,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允许一方当事人缺席,以及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保障那些古道热肠者不会因此蒙受损失、受到伤害?

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不是生意,没有必然将心比心式的公平交换,一旦受助者不愿意出面作证,制度层面的关照和体贴不可或缺。

不过,不管怎样,在我们认为的“不完美”受助者和不完美的互动之后,收获一种完美的结果,制度层面赋予公众见义勇为的信心,无疑是此次事件最大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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