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生态环境部6月19日消息: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步移交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追责问责。内蒙古依规依纪依法对17个部门单位和87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36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诫勉2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30人,与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置1人,移送司法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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