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临川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做到两手抓,既要为临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又要严格把控企业行业环境影响准入落地制度,临川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不破坏生态保护红线、保住环境质量底线、用足资源利用上线,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三线一单要求,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三线一单”和空间管控要求,依法审批。工业及开发类项目严格执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抚府发[2017]9号)的规定,工业项目要按照项目入园、产业集聚的要求选址,防止散乱污企业出现。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域要求、无排污总量指标项目,环评审批一律不批。二是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规范符合抚北工业区调区扩区产业规划的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项目落户,积极引导才都工业区主导产业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类项目落户。三是严格落实农业养殖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养殖污染泛滥化、无序化。四是对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谷物米粉项目、温泉加油站项目)因未核实清楚大气、水、环境评价等级,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调查不全等编制问题予以退回。对1个项目(骏昇有机肥项目)环评文件因选址不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五是按照省政府出台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逐个核对临川区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并以临川区环委会文件《关于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通知》(临环委字[2020]4号)贯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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