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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

发布时间:2021-01-05 21:44:36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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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

银保监会: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

具体来看,上述通知包括四点内容。一是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属地局和并表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

      同时要认真评估主发起行包括出资能力、风险状况在内的综合情况,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

二是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

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

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

此外,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三是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属地监管部门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推动其优进劣出。

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四是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据了解,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银保监会在发布通知中指出,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15.7%,总体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是,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对此,银保监会积极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处置、一行一策”原则,压实主发起行风险处置牵头责任,采取多种手段,推进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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