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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长期违法排污

发布时间:2021-05-19 20:02:27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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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存在私自通过旁路烟道长期违法排污、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太谷区委、区政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存在等待观望思想,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

  一、基本情况 

  恒达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桃园堡村东南的恒达循环经济园区内,是太谷区骨干企业。现有焦炭生产能力113万吨/年,建有年产焦炭60万吨、炭化室高度4.3米2×51孔捣固焦炉一座,年产焦炭53万吨、炭化室高度5.5米1×50孔捣固焦炉一座。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晋中等9个地市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超标废水熄焦问题,督促焦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恒达公司为落实“回头看”整改要求,于2018年10月完成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该改造项目于2019年9月通过验收,并在太谷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二、存在问题 

  (一)私开旁路违法排污

  督察人员进入企业时发现,企业私自打开4.3米焦炉烟气旁路手动阀门,并关闭烟气正常通往处理设施的烟道,正在利用旁路烟道偷排烟气。二十分钟后,督察人员再返回原地时,之前打开的旁路阀门已被悄悄关闭,原本关闭的烟气通道电子阀已恢复到正常。随后该旁路烟气量显著下降,旁路烟道内温度也逐渐回落。

  经调查核实,恒达公司长期以来,仅将约一半焦炉烟气通过正常烟道排放,而将另一半烟气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从旁路烟道排放,以正常生产排污的假象来掩盖违法偷排的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在线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旁路烟道烟温长期超过200摄氏度,表明长期通过旁路排放烟气,日外排烟气量平均高达20多万立方米。此外,还存在严重漏排现象。由于平时旁路挡板密闭不严,即使旁路阀门全部关闭,仍有约超过10%的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经由旁路烟道漏排。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恒达公司除焦炉烟气偷排漏排外,新建的脱硫脱硝设施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由于采用氨法脱硫,该企业一年本应产生1000吨左右的脱硫副产物硫酸铵。但现场督察发现,脱硫脱硝设施核心的硫酸铵离心脱水设备上蒙着厚厚一层灰土,长期未正常使用。调阅企业硫酸铵生产记录台账发现,在2020年焦炭产量高达47.9万吨的情况下,却只产生了10吨左右的硫酸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百分之一。同时,企业将生产的数万吨焦炭露天堆放,无任何苫盖防尘措施,现场脏乱差,堆场和来往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

  (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恒达公司将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运维交给第三方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督察发现,运维公司通过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方式,掩盖恒达公司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烟道烟温是判断旁路烟气是否偷排的重要指标,但运维公司人员在日常运维中一直上报烟温监测设备存在故障,认为数据失真,而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长期低于10毫克/立方米的异常情况熟视无睹,装聋作哑。经现场人工监测,烟气实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3毫克/立方米和86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8倍,与此同时,在线监测数据却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0.50毫克/立方米和4.05毫克/立方米,数据严重失真,存在造假行为。

  (四)地方督促整改落实等待观望

  督察组指出问题后,太谷区在4月10日向督察组报送的问题处置情况报告中提出:“对企业进行高限处罚,责令企业从4月10日开始关停4.3米焦炉的30万吨产能、对剩余30万吨产能限产50%至年底,区公安分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启动调查程序”,并对企业在线监测站房、旁路挡板阀门井予以查封。但督察人员再次暗查回访时发现,太谷区督促整改不够坚决,存在等待观望思想,除罚款落实到位外,未对数据造假行为开展任何深入调查,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直到5月1日,太谷区政府才依法对恒达公司4.3米焦炉30万吨生产线关停到位,对剩余30万吨生产线实施了限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三、原因分析 

  太谷区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

  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肆意偷排、漏排焦炉烟气,污染环境。

  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漠,为企业违法排污“打掩护”,日常管理混乱,运维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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