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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

发布时间:2021-04-27 12:35:19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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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督察发现,新余市露天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督察整改敷衍应对,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附近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江西省个别地方石材矿山未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未从源头管控石材行业扬尘污染。

  江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对照督察指出的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存在的类似问题,并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新余市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违法行为乱象丛生

  根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露天开采矿山开展摸底排查。排查发现,新余市的62座露天矿山开采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11个,其中14座矿山越界开采,7座矿山违法占用林地,4座矿山侵占生态保护红线,21座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15座矿山不仅未开展治理,甚至也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2020年,新余市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称1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督察组现场抽查10座矿山,发现全部存在未整改到位问题。盛安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原则,矿区只开采,未治理,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茂恒矿业有限公司粉尘控制措施不完善,物料输送皮带未密闭,扬尘污染严重。长兴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密闭设施损坏,下料装置和物料堆场无喷淋降尘措施。

  (二)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江西省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争200家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新余市共有12家矿山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督察组现场抽查两家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的绿色矿山,发现创建工作不严不实,验收弄虚作假。锁匙坑采石场违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产线,道路碎石抛撒、积尘较厚,扬尘自动监测设备损坏并长期停用,物料堆场无“三防”措施,但在绿色矿山验收考核中却得到满分。江西俊宜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粉运输皮带未封闭,物料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四壁和顶棚堆积厚厚尘垢,“绿色”不足,“灰色”明显。

  (三)督察整改走过场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收到涉及新余市群众举报75件,其中17件涉及采矿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占比超过20%,群众投诉此类企业粉尘污染、破坏生态。此次督察随机抽查3件问题,发现整改均不到位。

  对群众反映的分宜县英歌矿业石灰窑粉尘污染,废气直排问题,现场督察发现,企业基本未进行整改,石料破碎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厂区空地随意堆放大量工业废渣,无任何“三防”措施。

  对群众反映的渝水区鹄山乡南塘村委会附近陶瓷原料加工厂粉尘污染问题,现场督察发现,该区域的盛旺矿业公司生产方式仍然粗放,厂区内遍地积尘,矿山开采、矿产品加工环节大量扬尘污染环境,周边道路破损,货车运输尘土飞扬。兴林采石场无扬尘污染治理设施,乳白色废水直排,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四)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明确要求各地应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并保证整治工作在2020年顺利完成。

  近年来,新余市关闭矿山55座,但开展生态修复的仅9座。现场抽查已经通过分宜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的荣春采石场,发现生态修复打折扣,验收工作走过场。开采平台基本未覆土植绿,垂直采掘面未实施边坡挂网修复;采坑区域未按要求覆土和种植,采坑外围区域生态复绿不见绿,效果极差。

  三、原因分析

  新余市委、市政府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综合整治工作明显滞后;对辖区内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熟视无睹,监管不力,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重视不够,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敷衍应对,不严不实。渝水区、分宜县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敷衍塞责,对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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