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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依法规范开展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2-03-29 21:18:17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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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度重视核安全,提出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是世界上核能利用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过去一年我国核电厂和研究堆安全状况如何?2022年,在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另外,针对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在核电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

  我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总体安全状况良好

  汤搏介绍,2021年,经过严格的技术审评和监督,批准了世界首座模块化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装料运行,颁发了世界首座模块化小型堆核电站,以及中俄核能合作重点项目4台VVER1200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完成了国内首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批。此外,还颁发了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以及1台华龙一号、两台M310改进型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截至2021年底,我国大陆境内共有53台运行核电机组、18台在建核电机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1座在建民用研究堆。

  我国核电机组和研究堆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记录。2021年,核电厂营运单位共报告27起运行事件,研究堆营运单位共报告6起运行事件。事件数量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除1起运行事件定级为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1级以外,其余运行事件均为0级,即“无安全意义”的事件。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全球核电机组2021年综合指数排名显示,全球393台运行机组参评、77台满分,中国大陆地区48台机组参评、34台满分,约93%机组的综合指数处于中值以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监测结果也表明,核设施周边环境的辐射始终处于正常水平,核设施运行未对公众和环境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在建核电厂和研究堆在选址、设计、制造、建造、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实施了质量控制,建造质量整体受控。

  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工作

  汤搏表示,核电安全监管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安全的决策部署和部党组的要求和安排,持续深化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全力保障核电厂和研究堆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核动力厂厂址安全规定》和相关核安全导则的制修订。二是抓紧研究和制定重要核安全监管政策,强化小型反应堆、浮动堆等新型反应堆安全监管方法研究。三是深化核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监管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编制并发布《压水堆核动力厂核燃料组件审评指南》,按计划推进《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编制工作。四是切实做好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日常监管工作,依法严格开展运行核电厂和在役研究堆核安全监督和重要技术审评,深入推进风险指引型的监管方式。五是深入细致做好新设计核电厂和研究堆监管工作,按计划组织开展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许可证件申请和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扎实做好在建核电机组和研究堆建造、调试活动监督检查和技术审评。六是推进经验反馈体系的有效运转,强化对重要事件和共性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力度,持续深化经验反馈工作。

  深入研究并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核安全监管措施

  汤搏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指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核能作为绿色低碳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举措,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方针的指引下,核电将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中发挥积极作用。

  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发展核电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作为核电安全监管部门,核电安全监管司积极研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对核电安全监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强化核电发展形势和核安全监管形势分析,统筹谋划和及时优化核电安全监管措施,保障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既定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汤搏表示,核电安全监管司结合当前核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和具体问题,将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进一步落实核电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核电厂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的相关意见;总结高温气冷堆监管经验,推动高温气冷堆相关监管文件的制修订,研究制定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相关监管要求,以利于相关项目的研发设计优化和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聚焦核电企业关注的核燃料组件开发、核设计软件认证等事项,加强统筹协调,总结并形成相关规范和做法,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核电厂海生物堵塞取水口等问题,组织研究相关安全影响,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效的改进行动,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执照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和内容的优化工作,为执照申请人编制执照申请文件提供指导,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有效运转网上办理系统,推动核安全许可和环评文件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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