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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发布时间:2022-03-23 20:19:51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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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各市州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建设。衡阳市紧紧抓住改革机遇,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夯实基础,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体系、聚焦监督执法主业,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衡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2021年,衡阳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6件,罚款金额1760.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0%、71%;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环境刑事案件6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起,曝光“11.10”常宁市某企业非法倾倒高浓度废水污染环境案、“4.24”跨境倾倒铝灰案等一批省内外有影响力的重案要案,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一、坚持高位推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市政府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并给予相应标准的工作经费保障,对执法能力建设经费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予以优先保障。去年,市政府在涉铊监测设备、执法无人机、快检设备、执法制服配置等方面共列支600余万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水平。局党组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为重点中心业务工作来抓,专题研究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配置问题。

二、理顺体制机制,配强用活执法队伍。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改革,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和理顺综合执法体制。整合环保、自规、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权,将175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行政强制权纳入《衡阳市直单位权力清单(2021版)》,将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4项生态环境执法权赋权乡镇(街道)。新组建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9个正科级岗位、11个副科级岗位,人员编制由32名扩编到74名;新组建8个副科级的县级执法大队和水口山、大浦2个县级园区大队。在全市执法队伍提拔晋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21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全部按照新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运行,展现出了全新的工作气象和工作成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行为。积极推进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实施“三项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实行案件分级集体审查审核。全面推行执法正面清单和免罚轻罚制度,将16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明确15项轻微违法免罚行为。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在各类执法检查中,向企业发放《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并公布监督电话和反馈邮箱,接受企业对执法人员的廉洁监督。创新实施“周末生态环境会诊日”“生态文明局长热线”“钉钉调度督导系统”“企业环保专干交叉巡查”等制度,扩大执法信息来源渠道。专门设立“环保志愿者工作室”,组织环保志愿者召开座谈会,鼓励志愿者积极提供环境违法信息,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监督作用。联合市检察院探索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会同市纪委及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了砂石土矿、涉危险废物、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起了部门之间的违法线索移交机制。

四、强化基础保障,提升执法业务能力。重点围绕执法业务水平、执法装备、信息化监管模式等方面发力,努力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案卷评查点评,邀请法律专家对全系统执法人员就新《行政处罚法》等内容进行封闭式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培训和执法业务水平测试;鼓励全系统执法人员报考环境监测上岗证,着力破解执法人员无法开展现场执法采样的难题。为支队新添置了一批无人机、移动执法电脑、快检包等执法装备,增强了执法队伍基础装备能力。着力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全市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571台(套),市本级建成投运“数字环保”监控平台,实现了移动执法、在线监控、应急响应、数据共享等工作的信息化集成和全天候、全过程监管;完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60台小微站及后台监管平台建设,开发了网格化监测APP终端软件,实现了对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全面精细化管控;率先在湘江干流及重点小流域试点安装涉铊在线监控设备9台(套),为涉铊排查执法架起了“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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