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河南商丘拟耗资1.35亿元建永久性方舱 详细建设项目披露

发布时间:2022-05-20 14:28:55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河南商丘拟耗资1.35亿元建设永久性方舱”一事引发关注,5月20日上午, 方舱项目的拟定供应商——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提供了建设清单。

  据其介绍,该项目确系永久性方舱,含隔离房间1009间,配套医护、后勤人员房间及功能性房间416间,走道箱房间508间,均采用打包箱作为建筑结构形式,内含一体化卫浴、空调、热水器、呼叫系统、光纤、床(含床上用品)、桌椅,可满足隔离人员隔离期间的生活需求。另外,场区内包含给水、排水、排污、强电、弱电、消防、绿化等系统,并设置三套配电站、两套污水处理站、三套生活水泵房、两套消防水箱间、两套消防水池、三处医疗废物储存处,一处监控室,一处智慧云平台等。

  此前,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于5月19日公布消息称,河南天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就商丘市方舱隔离点项目工程总承包及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备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征求意见。

  该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段,包1新建方舱隔离点1000间;包2采购移动式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一台、医疗废物转运车一台。采购金额方面,包1为135129049.39元,包2为3640000.00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包1拟定供应商为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2拟定供应商为河南利盈专用车有限公司。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是,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隐秘、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专门情形,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不进行招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第三十一条 第2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经专家组论证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月19日下午,商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曾介绍,该方舱位置在商丘市示范区第五人民医院南边,是当地第一个规模较大的隔离点。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4月,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附近已传出要建设一个规划占地约180亩、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方舱隔离点项目。该项目建筑密度47%、容积率0.5,为一层模块化框架箱式房屋建筑,规划设置隔离用房2000间,一房一床位,医护用房400间,设备及其他用房120间。

  当地媒体报道称,4月18日,位于商丘市方舱隔离点的施工现场,中铁八局的建设者们抢建“生命之舟”,争分夺秒,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已进场渣土车、挖机、推土机、平地机等各类机械60余台、工人180余人。

  就此,前述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是同一个地方,原规划的是2000间,现在隔离房改成1009间。

  另据微信公号“河南日报商丘分社”5月20日消息,记者从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截至5月19日,河南省各地共设置隔离点4115个、隔离房间430217间,已经达到每万人不少于40间隔离房间标准储备的国家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已启用隔离点1179个、隔离房间29365间。

  报道称,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河南从一开始就瞄准提升隔离管控能力,要求各地加强集中隔离点储备。3月19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方案指出,各地要按照不少于40间/万人口规模尽快储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并建立梯次启用机制,一旦有疫情发生,确保24小时内能启用1/3,48小时能启用1/2,3天内隔离房间可以全部启用。

  报道提到,河南省要求各省辖市统筹建设不少于1000间的大型集中隔离场所。就在上个月,商丘市率先启动1000间大型集中隔离用房建设。据了解,这一方舱隔离点在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占地约180亩,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分为3个区域分批次建设投用。

  按照河南省要求,凡是流调信息推送的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8小时隔离管控到位。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立即启动集中隔离点调度工作,坚决避免出现急用现找、转运隔离不及时、贻误阻断疫情时机等问题。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