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施行。
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这部回应诸多现实问题的法律能否真正为职教人带来春天,在近日举行的一场有关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集体采访中,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
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输送1000万毕业生。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对职业教育的利好政策,但是社会认可度不高、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本次修法以“一融三通两提升”为修改的思路和主线。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介绍,“一融”指融合,即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通”即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招生和升学就业渠道畅通;“两提升”指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为职业教育正名,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既然是一种专门的教育类型,自然会有独立完整的学校体系和培养层次。”中国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表示,教育部将通过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适度发展长学制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等措施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另外,面对职业学校学生在事业单位、企业公开招聘时可能受到的各种限制问题,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将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加强对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的管理,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含有歧视性条件,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
当然,打铁还须自身硬。在完善制度保障、畅通就业渠道的同时,职业教育想要摆脱他人“低人一等”的刻板歧视,还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这其中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涛指出,实践中,存在着校企合作“一头热”,人才供需“两张皮”,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为此,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通过鼓励企业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支持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助学金等一系列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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