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要求,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建成全国健康学校,大幅提高学校立德树人质量和健康促进水平,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提升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通知》从基础条件、学校治理能力、教育教学、健康促进等4方面明确了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基本条件,并提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健康治理体系、提升全体学生健康素养、完善学校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健康监测评价机制、增强校园健康服务能力、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环境等7项建设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遴选推荐一批符合全国健康学校建设条件的学校,经教育部确认、公布名单,经两年建设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全国健康学校。具体实施步骤包括遴选申报阶段(2022年4月)、条件审核阶段(2022年5月—6月)、自主创建阶段(2022年7月—2024年7月)和验收认定阶段(2024年8月—12月)。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作为推进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支持学校创新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对健康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健康学校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组建健康学校建设专家指导组,统筹建设优质健康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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