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渝北区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抓住街镇辐射半径小、反应速度快的特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环境行政执法权,构建了全区“1+22”的环境执法网络,切实打通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提高执法效能。
据了解,长期以来,渝北区由于编制受限、人员紧缺等原因,部分镇街一些生态环境违法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存在“真空”和空档。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环境行政执法权,能够及时处置所在区域的环境问题,让渝北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离老百姓更近,执法效率更高。
为了做好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环境行政执法权工作,渝北区于2017年在双凤桥、宝圣湖街道和兴隆、统景镇开展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环境行政执法权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渝北区于2019年推行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环境行政执法权,多项举措并举,严格规范委托制度,推动渝北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为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镇街绩效考核内容,渝北区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渝北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渝北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渝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将部分执法事项委托给镇街,进一步明确了职能职责,确定了60余名委托执法人员,构建了全区“1+22”的环境执法机制,形成职责清晰、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全区多层级、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各镇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制定《渝北区生态环境镇街综合执法法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并梳理出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镇街行使的17项执法事项,执法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的大气扬尘、餐饮油烟、饮用水源保护、新建项目等方面。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先后两次与全区22个镇街签订了《生态环境执法委托协议》,并报该区司法局进行备案。
一是加强委托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委托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是强化委托执法人员培训。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区22个镇街开展了环境委托执法事项的培训。两年来,组织镇街环境委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160余人次;
三是强化委托执法保障。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先后给各镇街配备执法车辆22辆,办公电脑、执法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60余套,同时给予各镇街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既提高了镇街委托执法的积极性,又保障了各镇街委托执法活动的需求。
一是统一委托执法文书。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结合镇街实际,对生态环境执法行业专业文书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适用于全区统一规范的委托执法文书;
二是规范委托执法礼仪,对各镇街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礼仪作了详细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据悉,实施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环境行政执法权工作以来,渝北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22个镇街共办理完成198件中央环保督察和市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共计检查各类企业、餐馆、工地等3000余家(次),处理群众投诉2000余件,排查报送环境风险线索80余条,牵头整治辖区碎石场、搅拌站81家,共办理生态环境委托执法案件84件。
渝北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环境行政执法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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