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活网讯:(杨婷)2022年9月11日15时00分左右,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在古午线40公里路查路检,在对一辆晋LPB392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立即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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