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6月,江西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0件,涉及金额约1500万元。2018年初至今年6月底,江西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65件,赔偿金额2.3亿多元。
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西省检察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设区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
据介绍,江西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并要求市县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制度,对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每季一调度”。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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