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活网讯:(张鑫)7月7日晚21时23分,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乔家湾中队民警在对一辆晋LB**3A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传来,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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