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依托“数字安徽—智慧环保”平台,探索建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用电监控为辅助手段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通过推行“智慧环保”执法方式,倒逼全省重点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天数逐年下降。2022年1至6月,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较去年同比下降27.6%。与此同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累计查办132起涉自动监控的环境违法案件,较去年同比增加200%。其中,查办14起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54起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案件,57起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案件,3起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造假案件。
目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智慧环保”方式,实现2705家重点单位的生产工况、设备故障等情形的自主标记;对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采取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等四色报警方式;对全省211家设备运维单位1177名运维人员进行远程管理,运维台账“电子化”,运维结果可检查、可追溯、可考核;全省自动监控管理实行“企业整改、县区初核、市局复核、省级跟踪、完成销号”的闭环管理模式。
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智慧环保”系统开展实时网上远程巡查,发现桐城市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污水总排放口站房内有人将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柜打开后,用身体进行遮挡,将手伸入采样柜中,并伴有轻微动作,整个过程持续有2分钟。执法人员随即对污水总排放口站房前期视频监控进行回放,发现站房内多次有人进行类似操作,经调阅上述时段的自动监控数据,发现人为疑似操作自动监测设备后,氨氮及总氮自动监测数据长时间稳定,同一数据最长保持达8小时。经分析研判,该企业污水总排口自动监控设备可能存在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情况。
为及时锁定企业违法行为,防止企业随时消灭违法证据。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组前往现场对企业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一组留守在单位实时查看视频监控并将现场情况随时反馈给现场前方执法人员。经调查证实,该企业自2021年12月起,发现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有限,外排污水中氨氮和总氮有超标现象,于是将两台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拔出,分别插入装有自来水稀释的外排污水的塑料瓶中,替代实际外排污水进行监测。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2022年1月27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吴某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2022年3月29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数字安徽—智慧环保”平台,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推送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黄色超标报警短信:六安市舒城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03月28日污水排放口总磷日均值超标1.12倍,该企业近30日累计超标3日,总磷最大超标1.12倍。收到短信后,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派员开展超标核查。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浓度为0.5mg/L的总磷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验,校验结果显示设备正常运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数字安徽—智慧环保”平台 APP,调阅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电子运维台账,记录显示3月28日11时58分设备运维人员使用浓度为0.4mg/L的总磷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验,校验结果显示设备正常运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调阅2022年3月28日自动监控流量计,显示日排废水151.2吨。据此,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属实。六安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目前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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