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白某某由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且改变用途,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白某某未经批准,在尖草坪区柴化路高速桥以东、柴化路以南的木瓜沟修建房屋院落,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6.7亩。经认定,该行为将直接导致生态损失费3.6万元、植被恢复费用3.3万元。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庭审中,被告人白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因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白某某赔偿生态损失及植被恢复费用。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旨在提醒和告诫公众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要清醒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共建清洁美丽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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