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年,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
保护生态环境,立法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现在,让小编为您梳理一下这十年的生态环境立法成就。
在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方面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环保法。从修正到修订,从“小修补”到“大手术”,这部法律历经四次审议,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通常,一部法律通过三次审议就可以付诸表决,而环保法从2001年开始修订,历经四次审定。修改后,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三审再加一审,是为了制定出一部高质量、管用的新环保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在修改完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方面
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聚焦蓝天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
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聚焦碧水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立法空白,聚焦净土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6章91条增加到9章126条,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三个“最严”来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场舞喧嚣、机动车“炸街”、酒吧扰民等突出问题,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被誉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
在制定重要流域、特殊区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方面
制定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
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和经验上升为法律的湿地保护法,填补了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空白,扭转了“重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失衡局面。
作为“小快灵”立法的成功实践,黑土地保护法为依法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外,“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刑法及其修正案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犯罪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些都是这十年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的突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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