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昆山生态环境局围绕高质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运用和推广“对内强化教育培训、对外注重宣传服务”的普法做法,进一步将日常学习与重要时点宣传相结合,多层次多领域开展普法宣传,纵深推动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走向深处,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昆山生态环境局成立生态环境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梳理并制定10项重要举措。同时,建立责任领导制度,明确普法任务和职责分工,将普法工作与各相关科室具体业务有效结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此外,昆山生态环境局组建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公职律师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水平,做好政策宣讲、执法案例剖析等。
嵌入式普法是一种新探索。昆山生态环境局树立“业务管理就是依法管理”“业务干部就是法治干部”的法治观念,将普法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全过程,渗透到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组织听证、文书送达、跟踪督察、体检帮扶等执法过程。
在此基础上,将普法融入环保审批许可工作,在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放置法律法规单行本和办事指南等普法宣传材料,对重点项目开展行政辅导,出台行业政策指南,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将普法融入信访工作,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将释法说理作为信访人员接待群众来访的必要内容。将普法融入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发行政指导文书,宣传相关政策要求,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主体责任。
昆山生态环境局还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政策大讲堂活动,通过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等,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共开展11期生态环境法律政策大讲堂,共组织800多家企业参加。
新媒体时代,“网、端、微、屏”等延伸普法触角。昆山生态环境局推进“以案释法”宣教,通过新媒体发布等途径,开展全方位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努力让“纸面上的案例”产生现实警示作用,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法企同行”、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该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14篇以案释法系列案例。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昆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宪法宣传周”有奖答题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竞赛,引导全系统人员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通过专题授课、旁听庭审、线上学习等方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新颁布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标准为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培训。
围绕“六五”环境日、“地球熄灯一小时”“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节日,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以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为载体,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为平台,组织举办2023年“地球一小时”中国区主场城市活动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直播。
昆山生态环境局还按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60学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业务培训、理论与实务法治讲座等,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不良内容举报/投诉 电话:010-87926684 邮箱:hjysh001@163.com @环境与生活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913室
杂志出版许可证:京期字第2637号 备案号:京ICP20200471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