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近日拉开帷幕。
此次督察总体分为前期准备、进驻准备、督察进驻、撰写报告、督察反馈、整改落实6个阶段,确定了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含长白山开发区)等5个地区为督察对象。
此次督察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地方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每个地区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进驻结束后,各督察组会针对每个地区形成“一份高质量督察报告、一张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一套规范完整的资料档案”的“三个一”督察成果,切实有力推动问题整改。
为了确保此次省级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吉林省制定了《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2023)》,修改完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手册》,并从5月起开展了前期排查工作,共检查点位330余个,初步发现线索约170个,为6月下旬督察进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吉林省要求,此次督察工作要敢于较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不动摇;要坚持稳中求进,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与推进地方各项重点工作有机、有效结合,不搞“一刀切”;要切实压紧责任,紧盯具有普遍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症结所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引导和倒逼作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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