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11 11:00:4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史竞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0日公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制售非法出版物、假记者敲诈勒索、侵权盗版、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类型。据统计,过去一年,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3万余起,其中刑事案件近1900起,刑事处罚4070人。

——河南周口“魅爱”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0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转办线索,周口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利用聚合类软件在境外搭建“魅爱”等黄赌网络直播平台,非法牟取利益。目前,包括平台开发、运维客服、代收代付、推广代理、黄赌主播在内的77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杭州“黄瓜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平台博主、家族长、主播、技术支持、第四方支付等犯罪嫌疑人260名。经查,“黄瓜视频”App通过付费点播淫秽视频、淫秽直播表演非法牟利3亿余元。目前,1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上海浦东“青山汉化组”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组建“青山汉化组”“大帝国汉化组”“超能汉化组”等多个汉化组,从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境外网站获取大量淫秽游戏进行专业破解、转译,通过社交软件招募会员玩家,以互联网分享方式向玩家提供淫秽游戏下载,目标受众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群体,涉案金额310余万元。目前,6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9人被取保候审。

——广州“5·06”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2021年11月,广州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经查,2020年以来,以杜某为首的走私揽货团伙大肆走私来自境外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海关总署缉私局部署31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对通关、揽货、货主等实施全链条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现场查扣涉嫌淫秽书籍约25万册、非法出版物约28万册。

——山东枣庄“12·03”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上半年,枣庄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打掉一个专业制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书籍的犯罪集团,查明涉案金额7亿余元,非法获利32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6名,打掉制售窝点27处,查扣印刷设备131套,收缴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侵权电子书20TB。

——安徽蚌埠“4·25”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4月,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文化执法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经查,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委托胡某某等人印刷制作非法出版物,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累计制售非法出版物69种、10万余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江苏徐州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经查,该案出版物的电子版来源于高校图书馆,犯罪嫌疑人成某某通过论坛等渠道搜集部分高校图书馆的账号密码,登录后使用采集软件批量下载馆藏电子书378万余种,廖某某向其购买后转卖给邹某等人,邹某等人印刷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牟利。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山西朔州“12·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2月,朔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其注册的公司为依托,成立“法制与监察杂志社”,自建“法制与监察”“法制与反腐”“法制观天下”等6家网站,伙同他人假冒新闻工作者收集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以公开报道为由,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70余起,非法获利220余万元。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江苏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2021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雇佣多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非法渠道搜集多款游戏账号,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将400余个游戏账号通过成年人实名验证后,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民出租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目前,4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北京某科技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案。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视听平台向用户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广播剧、动画片、电视剧。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