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湿地保护法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界定了湿地保护和利用的范围边界,确立了湿地保护和利用制度体系。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有利于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地保护修复湿地,引导和规范湿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让湿地保护法落地生根,必须层层压实责任,压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至关重要。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和监管体系,坚持依法保护、依法监督,形成多方发力、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格局。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深入民心,付诸实践行动,让湿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共护的绿色空间。要高悬法治利剑,对那些肆意破坏湿地资源的种种不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许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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