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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09 21:14:4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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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全民普法深入开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社会大普法格局初具规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

2021年至2025年,是浙江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新时代法治浙江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要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为重点,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动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把浙江建设成为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范实践地。全社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浙江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显著发挥。

——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全国领先,法治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在全国领先,以数字赋能为全社会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

——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在全国领先,公民法治素养有效提升,评估体系基本形成,全省万人成讼率、万人犯罪率、万人失信率下降,法治浙江建设社会满意度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在全国领先,全民参与的社会大普法格局有效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在全国领先,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文化标志性成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工作导向,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法治浙江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四率先三美”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

——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坚持全民普法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全面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互促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坚持普法责任制和社会大普法共同推进,提高全民普法的供给率、覆盖率和参与率,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在地区、城乡和群体间均衡发展。

——坚持数字化驱动。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宣传内容、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二、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宣讲好法治浙江建设的发展历程、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展示好习近平同志绘就的法治浙江建设蓝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载体作用,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专栏1 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

1.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特别是关于“十一个坚持”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2.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法治浙江发展历程,重温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领导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3.依托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实践案例成果。

4.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利用公务员学法云讲堂等平台,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活动。

5.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诸暨市枫桥镇、安吉县余村村、余姚市横坎头村等单位和基层组织法治建设工作的关怀,组织开展重走法治实践探索地等活动。

(二)深入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做好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活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地方特色宪法法治文化建设,挖掘、提炼、展示好浙江丰富独特的宪法文化资源。切实担负起中央赋予的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的重大任务。

专栏2 擦亮“宪法与浙江”法治金名片

1.每年12月集中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2.加强“宪法精神在浙江”学习实践场所建设,到2025年全省各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阵地。

3.做优做强“浙里+宪法”宣传品牌,培育“宪法与浙江”法治文化精品项目,持续开展光影颂宪法、书法说宪法、法治村里话宪法、我们一起学宪法、开往国家宪法日地铁等品牌活动。

4.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十进”活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两新”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持续开展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进基层、入民心。继续发挥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作用。支持鼓励各地运用地方资源建立民法典宣传、展示、体验阵地和载体。编写民法典“以案释法”口袋书等通俗读物,加强民法典短视频、公益广告的创作、传播和使用,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浓厚风尚。

(四)深入宣传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打造“四高地两区一家园”主要目标,聚焦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省域治理、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以及人的现代化先行领域,切实完成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任务,集中开展国家和我省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等领域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做好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重大任务的先行示范,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全省联动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在部署、落实、检查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聚焦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聚焦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广泛开展乡村振兴、收入分配、财税、社保、投资、金融、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聚焦实现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积极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深入宣传数字化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重大战略任务,按照数字化改革“1+5+2”工作体系总体要求,加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开展数字经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增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树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深入宣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微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全省各级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数字化改革的能力,为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教育效果。把学习宣传中央党内法规和省委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专栏3 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法治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等数字经济发展生态、数字基础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突出做好电子商务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宣传教育,助力数字经济5年倍增计划。

2.大力宣传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助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3.大力宣传有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中小企业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4.大力宣传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海事海商、投资消费、新基建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服务保障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5.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

6.大力宣传与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新实施山海协作升级版、对口工作升级版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7.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法律意识。

8.大力宣传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和服务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9. 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10.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11. 大力宣传慈善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12. 继续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坚持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夯实与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大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履职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学法用法,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应诉培训,把行政诉讼相关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内容。强化日常管理,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列为干部日常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把专题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述职述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在全省学生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占比要求,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阶段、各环节,努力培养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时代新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体验式、参与式、案例式教学。加强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兼具法学、教育学双重背景的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套路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关怀帮助。

3.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引导其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在境外经商、就业、求学、生活的浙籍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帮助其更好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及时了解法治中国、法治浙江的最新实践和成就。

(二)强化实践养成,培养公民良好法治行为习惯。紧密结合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把培育公民法治素养融入“重要窗口”建设实践,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相结合,融入全民人文素养提升行动、新时代文明生活行动、“最美”品牌培育行动等活动中,从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居住、文明就餐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促进社会公众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遵法守规良好习惯。

(三)注重教化熏陶,强化对公民的正向激励。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的法治素养,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有好报、有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依托 “信用浙江”建设“531X”工程,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内在追求和行为习惯。

专栏4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

1. 2021年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2022年,在重点对象中开展公民法治素养阶段性评估;2023年结合“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在全省开展公民法治素养评估,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估办法;2025年结合“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开展公民法治素养阶段性总结评估,为科学评价“八五”普法工作成效提供客观依据。

2. 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依托“浙政钉”平台办好全省公务员学法云讲堂。

3. 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将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的述法主体范围逐步扩大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探索开展村(社区)组织负责人述法工作。

4. 持续开展全省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等活动,探索“云法庭进党校”等新的旁听形式。

5. 落实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工作,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

6. 实施青少年“法治护航健康成长”普法宣传专项行动。

7. 在全省宗教领域持续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

8. 在“最美浙江人”评选、“浙江有礼”品牌打造等活动中彰显法治元素。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省域先行示范

(一)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对标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大力推动全省法治文化建设传承发展、守正创新。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整合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文化资源,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和宣传,挖掘浙江特色革命文化资源,弘扬红船精神,守好“红色根脉”,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纳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总体布局,制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标准。建好用好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大力发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到 2025 年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结合部门特点,打造集普及专门知识和普及法律知识于一体的“双普”教育基地。结合地域特色,深化“一地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融合发展。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过程中的活力,推动以数字化为核心特色的新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公共文化设施中的法治元素,把村(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一并纳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文化建设体系;在文化景观道路、文化广场、文化公园、文化街区和文化阅读空间建设中因地制宜展现地方特色法治文化,推动区域、城乡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共同提升。

(三)加强地方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一批“浙里 + ”法治文化精品。通过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手段加强法治微视频、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建立全省法治文艺精品库,逐步实现共建共享。鼓励支持新闻媒体、文创企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创作,创建一批法治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结合“三下乡”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深入人心。积极利用文化馆、公共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美术馆、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各种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助力公共文化高水平均等共享。

专栏5 打造省域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传承和弘扬红船精神,建好用好中国红船法治文化园;把法治元素融入浙江革命旧址、战斗遗址、党性教育基地、红色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中,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法治”教育基地。

2.加强对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沈家本纪念馆、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等法律文化历史场所的保护和利用,弘扬代表性人物事迹和精神。

3.把法治元素融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良渚古城遗址公园、浙东运河博物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中。

4.全力打造长三角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带、浙闽边界法治乡村走廊等一批省际法治文化共建项目。

5.培育建成“双普”教育基地200家。

6.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农村文化礼堂、文化站建设中,融入当地特色法治元素,开辟法治乡村知行讲堂等专门法治宣传教育场地。

7.开展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资源调查,向社会公布设施名录。

五、持续推进精准普法

(一)加强全程化普法。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通过“请进来、走下去、面对面、敞开门”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具有较强对象感、体验感、参与感的法治宣传教育。

1. 把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的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专题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立法内容进行解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新颁布法规规章的知晓度。

2.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制定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行政机关主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司法机关在立案、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及司法调解活动中,积极宣传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充分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释法说理。

3.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各领域。对标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宣传,重点围绕社会公众在教育、健康、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4. 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及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法规和案(事)件进行权威解读,向公众释法明理,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加强以案释法平台建设,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关注服务对象广、传播影响力大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积极依托平台、中间服务商,面向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开展以案说法,逐步达到“教育一个群体,辐射更多公众”的目的。

专栏6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1.大力推进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布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细化宣传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

2.加强对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社会评价,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参与。

3.开展各行业各领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培育以案释法微课征集展播、发布案件白皮书等富有特色的以案普法品牌。

4.结合行业监管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的执法领域,探索开展现场执法观摩、普法比武、典型案例现场评析等特色宣传教育活动。

5.把普法融入各类服务,依托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在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因时因地因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二)加强数字化普法。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内容、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闭环。搭建集“12348”浙江法网、华数互动电视、“浙江普法”新媒体矩阵于一体的融媒体普法平台,建设融 “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现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载体的数字化建设升级改造。以效果为导向,积极依托数字技术企业、现代传媒企业的新技术新手段,开展互动式、应用式、场景式普法,优化体验感,更好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融合为导向,探索通过场景化的多业务协同应用和公共数据的开放与应用创新,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综合应用场景建设中,强化多跨场景应用的普法功能,探索建立一批数智普法场景、项目和平台。

(三)加强社会化普法。巩固提升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扶持和指导。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建立由各领域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法学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普法专家库,为社会普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志愿者团队建设,健全嘉许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培育发展社会普法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成立社会普法工作室,引导优秀基层普法志愿者团队向专业社会普法组织转型,形成“法律人士 + 专业人士”普法模式,向社会提供精准化的专业领域普法。培育社会大普法精品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质量的评估指导,扩大优质普法资源的社会知晓率和使用率。进一步落实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开展公益普法的职责和任务,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设置媒体普法专版、专栏、专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专栏7 打造多元数智开放共享的普法供给端

1.深化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培育一批优秀普法公益性组织、普法工作室、普法志愿者、普法项目、普法讲师团、普法文创企业和产品。

2.持续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

3.鼓励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教师、专业社会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网络名人、媒体从业人员、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等参与普法志愿活动。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者服务。

4.实施网络普法达人培育计划,扶持、培育一批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公益普法的新型普法志愿者团队。

5.发挥涉外调解组织、商会、协会和外籍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开展对来华来浙经商、就业、求学和生活的外籍人士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6.打造一批共享、便捷、融合的数智法治体验场所和工具,开发“浙里办”等政务服务类平台普法应用功能,推广集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于一体的微信小程序、“24小时法超市”、法律服务智能机器人等载体。

7.统筹各类社会普法资源,依托移动通讯企业打造“数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在线平台”“网络餐饮企业监管平台”在线普法功能的开发和使用;打造好“浙江天平·云课堂”网上法治教育平台;利用“企业码”开展涉企案例法律咨询讲解服务活动。

8.加强网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打造“浙江普法”等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普法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帐号。

9.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督查激励机制,对具有公益宣传责任的新闻媒体和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普法情况进行备案通报。

六、持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化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

1.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的“余村经验”“后陈经验” “村民说事”等典型经验,深入实施“阳光治理”工程,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构建农村大普法格局,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要求。全面建立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健全村务监督制度,规范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整合基层法治力量,发挥县(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分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乡村“微法庭”等在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2. 深化依法治校。持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继续做好高校章程的修订核准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加强教育领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 深化依法治企。持续推进“法律进企业”,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加大涉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坚持源头管控,落实《浙江省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大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力度,加强公司律师工作。加大涉企公益法律服务力度。

(二)深化行业和专项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围绕社会发展面临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

1. 深化依法治网。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不断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水平,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实施“之江净网”网络生态治理行动,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广泛宣传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网络安全宣传周”“清朗侠在行动”等网络普法活动和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互联网 + 慈善” 等新领域的依法治理,强化慈善捐赠等公益性质捐赠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打击诈捐骗捐行为,督促网络平台依法履行审核和监管责任。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经济、网红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需求,积极面向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从业者和参与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 开展多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医院投诉处置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工作。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针对老年人、农民工、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深化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防诈防骗意识。

专栏8 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1.大力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 实施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五年倍增计划,到2025年新建成10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90%以上。

3. 实施乡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程。

4.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依托“互联网 + 商事改革”“互联网 + 综合监管”“互联网 + 执法办案”等数字化改革成果,打造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线上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新平台。

5. 推动实现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等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公益法律服务全覆盖。

6.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直播等网络平台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电子商务领域依法建立健全自治体系,防范数据类网络违法行为。

7.发挥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作用,积极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于成本价销售”等行为开展实时监测与依法处置。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守法普法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守法普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履职评议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各级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全省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 年内实现轮训全覆盖。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积极发挥公职律师在党政机关中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向基层一线倾斜普法力量和资源,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大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加强对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性、对策性研究。

(三)加强检查指导。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地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发出改进建议书。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八、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前三季度)。启动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各地、各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全国部署,202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褒扬激励。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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