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5月24日电(记者 高爽)近日,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在龙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龙城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王某、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朝阳某医院体检专用章”“朝阳某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健康证明等,并将伪造的报告和健康证明以2元及10—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其中,伪造从业人健康证明150余份,伪造虚假核酸检测报告17份,均被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检查。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在全民防疫的关键时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增加疫情防控风险的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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