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湖南宣判首例生态环境领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02 23:26:01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新华社长沙4月2日电(记者史卫燕)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实施后,湖南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2020年,茶陵县一采石场与湖口镇一村组签订荒土荒田租赁协议,拟在该组山场开办采石场并沿山场修建一条简易道路连通106国道。2020年8月份,被告人段某某知情后,想私自修建该简易道路,以此加入采石场,并从中获利。于是,段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请挖机毁林挖山开路,至2021年11月15日,修建了一条宽约6米、长约2公里的简易道路。

经查,段某某私自修路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当地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面积6.7亩,该违法行为导致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受损。经鉴定,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主要服务功能损失为8000余元。

茶陵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在2022年6月30日前,在破坏林地范围内,根据当地适宜生长的树木选取树苗种植6.7亩,到期不补种则缴纳补植复绿费89860元。此外,还责令其缴纳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