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福建顺昌县法院宣判一起“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4-02 23:25:02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新华社福州4月1日电(记者王成)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叶某某因非法狩猎被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诉讼期间,叶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

经查,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叶某某在顺昌县多地山场多次安装、放置野猪夹、老鼠夹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获利。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900元,并在顺昌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诉讼期间,在法院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叶某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某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公开道歉。

经开庭审理,顺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叶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认罪认罚,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等。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