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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提起的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1-01-06 10:22:22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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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北京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根据检方的起诉,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将所产生的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大气,造成了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庭上,被告企业对侵权事实表示认可且当庭道歉,但对鉴定所确定的损害数额提出了异议。

  作为曾被广泛宣传的“首发大气污染禁令”案件,此次庭审受到广泛关注。庭审开始前半个小时,法庭内已座无虚席。

  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合议庭由3名审判员和4名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大合议庭。据了解,这也是陪审员法实施后,北京法院根据新法规定,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此番也由副检察长带队出庭。

  据了解,本案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钢结构加工的企业。2016年,企业所在地的大兴区环保局接连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该公司违法排放废气问题。区环保局立即与区检察院联合展开检查,发现该公司进行喷漆作业的生产车间没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到大气环境等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并罚款20万元。随后,该案被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今天的庭上,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多彩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亦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要求法院判令多彩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针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被告代理人在庭上首先态度诚恳地承认了错误:“被告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在此向广大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们同意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的要求,也愿意赔偿因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合理损失”。但是被告也提出,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不能认可,认为鉴定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准确,过度放大了损失金额。这也成为此案审理中关键的争议焦点。

  为了说明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鉴定人出庭。受委托开展此案鉴定工作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出庭回答了双方当事人的疑问。

  庭审结束后,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了解到,对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难点在于对违法主体实施环境污染的证据的固定,以及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数额确定。由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案件中,污染物普遍都具有流动性和迁移性的特点,无法有效收集,环境具体的污染值很难计算,所以目前实践中多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即根据污染的行为去判断其所应该承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鉴定机构也是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出多彩联艺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894880元。

  但是,被告代理人指出,这种计算方法没有考虑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损失数额不准确。

  在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还表示,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呼吁社会公众共同行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被告多彩公司则再次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污染再次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企业力量。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多彩联艺公司虽经环保部门处罚,但在检察机关2017年3月、5月两次前往现场调查时,均发现其仍在持续生产,大气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四中院受理该案。受理后,法院到多彩联艺公司的生产基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经停止生产,但仍然存在恢复生产继续污染环境的可能性。据此,法院裁定对多彩联艺公司采取行为保全,禁止其未经环境审批,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情况下继续从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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