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五马街。管新民 摄
“首发首店”是目前消费领域的高频热点和创新重点。为推动温州消费市场集聚化、品质化发展,激发温州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潜力,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去年9月,温州出台《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建立培育温州新消费专项资金,并明确将对新品首发首秀、招引培育品牌首店、培育潮店网红店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进一步突出集中优质消费资源和新模式新业态的政策导向,切实鼓励知名品牌在温州首发新品、开设首店,此次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根据该实施细则,新品首发首秀是指品牌新品在一定地域的市场范围首次上市的活动;品牌首店是指在温州市辖区开设的主要经营首发经济品牌商品或服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功能首次开业,综合体现理念、文化、产品、服务等品牌形象或为满足品牌产品的概念展示、顾客体验、商品定制、商品销售等特定功能的品牌店;潮店网红店(限上商贸企业)是指为满足品牌产品、顾客体验、商品定制、概念展示、商品销售等特定功能而开设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网红店。
对于首发首秀,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在温州市区其他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招引首店方面,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对于潮店网红店,在温州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年客单量达到5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
据介绍,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将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定工作;潮店网红店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遴选工作。
来源:浙江学习平台 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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