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为正在建设中的武汉绿地中心。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30日,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举行的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专家研讨会上,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王业强表示,2018年将成为我国1998年房改之后的重大住房制度改革年,房地产市场将由投资炒作为主导转型为以消费为主导。目前来看,供给、保障、市场三路推进将是住房制度改革的路径。
他表示,供给方面,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的供应体系;保障方面,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重点,通过阶梯式住房保障方式、完善公积金制度、加大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等举措实现保障;市场方面,主要是弥补租赁市场的短板,增加机构租赁住房的供给,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用房,规范租赁住房市场的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未来住房制度改革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一是加快住房立法、完善住房制度。以“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为目标,按照“符合各地实际、适应市场规律”的原则,通过制定国家“住房法”,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等相关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和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二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招、拍、挂”制度。对土地从现有的拍卖为主,改为招标为主,并实施综合评标。采用丰富有偿使用的形式,提高商业性用地有偿使用标准价格,对关系民生的住宅用地实施优惠政策。三是创新房地产金融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加快制定《住房公积金条例》,推进公积金信息全国联网。完善住房按揭贷款制度,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住房信息联网,推进土地、房产、民政、公安等信息互联互通。四是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扩大房产税试点。推进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构建,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体系,适当降低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税收的税率,加大投资投机性住房交易成本。
然而,由于房地产成本高,多地房价仍在上涨,仅靠行政性调控政策既无法对住房的多重属性达到优先性的确立,也无法将住房的投资及消费的功能界定清楚,房地产调控仍面临困境。王业强指出,在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方面,要让住房回归到居住功能而不是赚钱工具,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就是对住房性质或功能进行事前的信贷界定,事中和事后用税收政策来严格界定。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指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需要正视是否需要普遍征收等很多问题,关键在于要明确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调控房价、健全地方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等多个目标,是兼顾还是优先哪个目标,目标不同的话,税制框架就不会一样,因此要明确目标之后才能设置税制框架,确立分步推进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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