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打通镇向阳村,对一起违规倾倒铝灰渣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居住在附近的罗大爷对检察官感叹道:现在空气好多了,再也没有浓烈的刺鼻性味道了!
一年前,向阳村村民发现,附近一处矿矸子山经常有货车出入倾倒灰渣,空气中散发出阵阵刺鼻的味道。村民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经环境主管部门检验认定,货车倾倒的灰渣为铝灰。因铝灰遇水后会释放大量氨气,危害人体健康,2021年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其纳入其中。
2021年4月,綦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此线索立案侦查。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该案不仅仅涉嫌刑事犯罪,还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便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给綦江区检察院。
罗某、陈某各有一家无证铝加工作坊,分别位于巴南区和九龙坡区。经调查,2021年1月,二人为节约成本,分别多次将加工利用后的废铝灰交给胡某甲处置。胡某甲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收购铝灰后,再联系打通镇的胡某乙找地方进行倾倒。2021年1月至4月,胡某乙共计在前述矿矸子山附近倾倒铝灰近200吨。
为避免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綦江区检察院联合该区生态环境局和公安机关,共同督促违法行为人对铝灰进行清理。
“转运的时候一定要加倍小心,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吸入铝灰对身体造成伤害。”办案检察官刘小平到铝灰清运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经过10多天的努力,近200吨铝灰全部转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实施无害化处理,4名违法行为人共支付了40余万元处置费用。
铝灰虽然搬了家,但后续生态环境的恢复还有很多事情要去做。“当务之急是要全面评估,4人倾倒铝灰行为究竟给环境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刘小平说。该院随即委托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经现场勘验和仪器鉴定,认定本案违法行为造成了土壤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万余元。
2021年9月,经层报重庆市检察院批准,綦江区检察院对胡某甲等4人违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赔偿损害、支付鉴定费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21年12月,在案件开庭审理前,4人主动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和鉴定费共计21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2022年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胡某甲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禁止4人在刑罚执行完毕3年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职业。
日前,綦江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对受损土壤进行了综合评估,制作了修复方案。接下来,将用收到的赔偿款对受损土壤进行修复。
据悉,2021年3月,綦江区检察院在重庆市率先探索检警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就检察公益诉讼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了多项协作机制。依托该工作办法,公安机关迄今共向检察院移送各类公益诉讼线索28条,其中立案办理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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