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总体要求,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明确,各市州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类管理,强化督促整改,重点围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情况、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等开展执法稽查,并视情对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专案稽查。
据介绍,执法稽查将通过查阅文件档案、调取执法案卷、现场走访核查、比对平台数据和信息等方式进行,制作稽查询问笔录或稽查记录,按规定收集必要证据,形成稽查案卷,建立稽查档案。对被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稽查意见书,督促稽查对象进行整改,被稽查单位须对照问题清单报送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确保严格整改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针对执法稽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到位、案卷不规范、整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稽查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稽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驻单位纪检监察组。
据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稽查工作是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相关执法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具体举措。通过开展执法稽查,力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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