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链,我们要从政策性金融基本内涵和作用机理以及政策性金融与生态产业内在关系的角度入手,论证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构建金融支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更有现实意义。
第一,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安排,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是一项有效配套财政机制的手段,其目标必须从属于财政类资金目标并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第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在引入新的资金配置机制时,应把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扩展到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综合领域,并分析生态产业异质性条件下最优金融结构安排模式。第三,生态产业属于准公共品,由于生态产业面临高风险却获得低收益,属于典型的弱质产业,融资约束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关键障碍。政策性金融通过直接扶持与强力推进功能、逆市场选择功能、专业性服务与协调功能等传导渠道作用于生态产业。因此,政策性金融是扶持生态产业发展的最佳金融机制,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应居于主导地位。第四,生态产业成长性越好,越容易面临融资约束的压力;市场利率越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压力越大;由于生产和投资对现金流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如发展初期无法以较低成本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生态产业面临融资约束的后果将是生态产业后期增长乏力,无法实现大规模生产和规模经济,产业整体性增长和发展潜力面临挑战。第五,政策性金融破解生态产业融资约束问题的机制有二:一是补充机制,政策性资金投入可促进产业资本积累,优化生态产业初始条件、基础环境、增长效率等薄弱环节,弥补市场不足和市场失灵的缺陷,通过提升产业资本增长率推动生态产业发展,缓解融资约束;二是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支持可引导社会预期,吸引商业性资金投入,促使市场各主体共同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绿色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一项创新内容,在进一步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应将其纳入顶层设计的框架,同时对其进行不断完善。一方面,要把“绿色金融”界定为政策性金融属性,这是因为,“绿色金融”主要体现为财政资金的一种替代,财政手段是其生存的基础,其政策性金融属性更能体现资金效率性和财政兼容性。另一方面,把“绿色金融”基本功能定位为一种运用财政性资金撬动金融性资金的手段,使得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最大化,以充分满足生态修复或治理和生态产业发展中某些特定项目的需要。弱化行业性“绿色标准”的建立,强化专业第三方“绿色标准”评价机制,是绿色金融实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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