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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2-09-15 11:14:30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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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广东。

《方案》提出,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

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为时间节点,《方案》详细制定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分领域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要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7万公里,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约193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泥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80%以上。

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进一步补齐危废、医废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产生品种进一步匹配,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六个方面24项具体举措保障

为实现这些目标,《方案》提出六个方面共24项具体举措。

强化能力建设,《方案》提出珠三角城市推进雨污分流“毛细血管”延伸到每家每户,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复合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点补齐市政管网“动脉血管”,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300吨/日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鼓励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绿色建材产品。

加强统筹规划,《方案》提出探索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鼓励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市县一体、多县一体、县乡一体设施。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厨余垃圾、污泥处理协同处置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努力实现“近零排放”。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

在强化技术创新方面,以现有信息系统或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慧监测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拓展要素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智能监测管理体系,实现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监管“一网统管”。

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云浮、韶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首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统筹资金按与中央资金一定比例(最高1∶1)给予配套;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工具试点,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大力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拉大重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差距;完善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推动通过市场化方式,按照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消减量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为推动目标落地见效,《方案》提出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等角度完善评估标准体系。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染物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的环境基础设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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