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国三柴油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类在用柴油车(公交车除外)。申请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主体;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客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等要求。
《办法》提出,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补贴金额按照柴油车的类型、初次登记年限给予补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关营运证的长途客车(省际班车、省际包车),可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办法》提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受理初审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指导第三方机构在本市各机动车拆解企业所在地设立“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受理点(暨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在资金渠道方面,《办法》提出,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计划。上海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全市节能减排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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