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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份公开信提醒生产经营者遵规守法

发布时间:2022-08-16 10:38:20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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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出《致全省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守法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梳理了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的七个方面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公开提醒生产经营者避免因认知不到位导致环境违法受到处罚。

《公开信》梳理的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包括七个方面: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按照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严格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要求,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履行排污单位法定责任。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护。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运行管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须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制度到人到岗,建立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当依法接受并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公开信》以表格形式,对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中的建设项目问题(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排污许可问题(无证排污、实际与许可证不符、未落实许可证要求)、污染防治问题(违法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污和违法排污、挥发性气体防治不到位、固废管理不到位、危废管理不到位、非法处置危废)共3个类别的问题描述、判定参考、处罚依据、处罚措施逐一进行梳理。同时,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三种情形,可能面临的处罚,逐一进行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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